企业必看!2026陕西“秦知贷”申报攻略:白名单如何入库?补偿条件与利率优惠全解析
陕西省“秦知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本政策明确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比例最高达70%。详细解读补偿条件、申报流程及合作银行管理要求,助力陕西企业盘活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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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金〔2026〕9号)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秦知贷”是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在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设立的子项目。贷款对象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持有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自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包括高校及科研机构依托自主原创知识产权组建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第二章 合作银行确定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发布“秦知贷”合作银行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意向银行由其总行或省级分行(一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第四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按照本细则及申报通知要求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合作银行,优先选择:
(一)针对企业特点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贷款力度较大的银行;
(二)开展知识产权企业专属服务,建立专项信贷资金、实行快速审批、落实专项优惠利率,服务企业效果显著的机构。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与合作银行、托管机构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原则上合作期限为3年。
第六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对合作银行实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合作资格,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合作银行。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安排、审核拨付省风险补偿资金;参与合作银行遴选、考核评价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发布并动态管理“秦知贷”支持对象白名单;牵头开展合作银行遴选;审核合作银行提交的风险补偿申请;组织实施合作银行考核评价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省委金融办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秦知贷”支持对象白名单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与银企融资对接;参与合作银行遴选、考核评价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合作银行负责建立健全“秦知贷”工作机制,开发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产品,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与“秦知贷”支持对象白名单企业自主对接,独立审核、发放贷款,及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按季度向托管机构报送贷款投放、不良贷款等数据;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风险处置及追偿资金清算返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负责按季度统计合作银行“秦知贷”业务开展情况,并报送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委金融办;受理合作银行风险补偿申请并出具初审意见;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偿资金;按年度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运行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 补偿条件与程序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可对“秦知贷”采取设定年度投放额度上限、实施余额管控等措施。“秦知贷”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
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中长期项目可延长至5年。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秦知贷”业务应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贷款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担保方式。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采取单一质押或混合抵(质)押方式担保。质押品应为自有知识产权,包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及数据知识产权等,权属清晰、无权利争议且处于有效期内。
第十六条 补偿条件。“秦知贷”风险补偿对象为确定的合作银行,申请补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秦知贷”支持对象白名单企业出现的不良贷款,且为签订政银合作协议以后新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贷款符合本细则关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要求;
(三)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转贷、委托贷款、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第十七条 不良贷款认定与补偿标准。“秦知贷”贷款本金逾期满90天仍无法收回,且合作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立案通知书;或贷款虽未逾期满90天但已进入司法追偿程序的,认定为不良贷款,合作银行可启动风险补偿申请程序。对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按以下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一)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补偿比例为70%;
(二)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60%;
(三)对单户企业贷款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50%;
(四)对单户企业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40%。
第十八 条单户企业在“秦知贷”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且不得在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子项目下同时申请贷款;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秦知贷”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补偿流程。
(一)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材料,包括风险补偿申请书,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等贷款发放证明材料,以及逾期证明、不良认定、司法立案材料等其他必要材料;
(二)托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省知识产权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四)省财政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在复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机构拨付省风险补偿资金。
第二十条 追偿与资金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后,合作银行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追偿不良贷款。合作银行追偿或处置所得资金,扣除合理费用后,须在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风险分担比例返还至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并书面报告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及托管机构。
第二十一条“秦知贷”业务整体贷款不良率原则上不超过4%;当合作银行“秦知贷”业务不良率超过4%时,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待不良率降至4%以下,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研究同意后,恢复新增贷款投放。对合作银行“秦知贷”业务不良率超过4%的部分,省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第五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不良贷款率等,评价结果适时通报。
第二十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对“秦知贷”风险补偿业务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动态掌握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骗取贷款、挪用贷款资金、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形的企业,合作银行立即终止贷款支持,并将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委金融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26〕9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随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际情况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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