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认定管理办法发布!湘潭市博士创新站设立条件及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和好处政策
2025年新版《湘潭市博士创新站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对认定条件、流程、材料、管理措施及支持政策进行条件!湘潭市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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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创新站,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为主体,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长效合作为特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促进建站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双向共同成长的科技创新服务载体。
第二条 博士创新站建设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柔性引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集聚一批市内外博士人才,转化一批技术成果,攻克一批技术难题,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建站单位发展活力和创新竞争力。
第三条 博士创新站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共同组织认定,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市科协负责。各县市区(园区)科协配合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主要内容和设立条件
第四条 博士创新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科技服务咨询:着眼于建站单位生产流程管理、工程问题发现、科技项目申报等微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
(二)科技人才培养:为建站单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提升技术人员的科研水平。
(三)技术难题攻关:围绕建站单位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或协助寻找解决方案。
(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交流、项目推介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应用。
(五)其他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为博士创新站的建设主体应为在潭企事业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湘潭市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接,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进站博士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三)博士创新站建设遵循“五个一”的标准,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博士创新站不超过1个,与建站单位有明确的项目(课题)合作协议和建站方案,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实行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1-2次。
第七条 推荐申报。申请建站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所在辖区县市区(园区)科协推荐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
第八条 评审认定。经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由市科协、市科技局联合发文认定。
第九条 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支持
第十条 对博士创新站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估。博士创新站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对运行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按要求报市科协作为年度评估参考。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发文公布。不提交年度评估材料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站。
第十一条 博士创新站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市科协与市科技局对博士创新站进行全面评估,对符合认定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站。
第十二条 各建站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博士创新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落实合作科研经费,确保健康运行、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经认定为湘潭市博士创新站的单位,方可推荐申报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对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建站单位,在科技立项、成果奖励、人才举荐等工作中,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湘潭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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