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支持!2024年常德市桃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及高企申报条件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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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22年净增市场主体7000户,其中企业1900户,“个转企”企业200户,市场主体总数达到50882户。到2025年末,全县市场主体突破70000户,其中企业突破13000户,净增“四上”企业78家以上。
(一)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大力推动“一主一特”(智能精密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百亿优势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强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建项目投产“入规”。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家,到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22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3家;成功培育30亿级工业企业3家。
(二)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企业。全面服务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商贸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每年入限商贸流通企业6家,到2025年末,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总数突破110家。
(三)培育发展服务业企业。培育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的服务业产业群。每年净增规上服务企业6家,到2025年末,全县规上服务企业突破79家。
(四)培育发展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鼓励建筑企业创建行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每年净增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1家,到2025年末,全县具备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达到28家。
(五)培育发展农业企业。实施“联百企兴千村行动”,围绕粮食、茶叶、油茶、富硒产品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业产业集群。每年净增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3家,到2025年末,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达到68家。
(六)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优质企业名录库和光荣榜(龙虎榜)。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56家、75家。到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72家、100家。
(七)培育发展外资外贸企业。开展产贸融合、引进外贸企业、创新“飞地”建设行动。力争每年净增外商投资企业1家、外贸实绩企业2家。到2025年末,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达到8家、20家。
(八)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大力推动县域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到 2025 年末,全县上市公司(含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4家,其中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 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 2家,四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四减四零”,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推进全流程办结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减50%以上,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人行桃源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准营门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帮办代办服务,实现审批时间压缩30%以上,实施水电气“一窗办理”。推进“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全城通办”改革。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尽用,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比例达到95%以上。推动政务服务下沉,着力构建“15分钟公共服务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化办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创业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等就业政策。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拓展城镇就业空间。每年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荐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按照4万元/家标准给予资助。(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贷支撑。开展“金融入园惠企”“百行进万企”“行长结对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银企深度对接。深化“金融超市”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差异化信贷产品上线,加大“信补贷”“创业担保贷”“信易贷”等政策性产品的推广应用,力争全年新增贷款40亿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桃源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相应财政补贴。(县国资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财务资金直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便民。强化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兑现奖补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新出台的减税降费组合政策,2022年减税降费2.7亿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社保惠企政策。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工会惠企政策。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牵头,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充分运用好周转用地政策,抓好周转用地报批、供应、补充工作,确保周转用地规模。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积极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严格落实国家、省大宗商品的保供稳价政策。(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供销联社、人行桃源支行、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清欠力度。开展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清理集中行动,督促及时足额兑付应付款项。加强预算管理,加快财评进度,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展品牌市场。组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对参会企业的展位费由县财政予以补贴。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持续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围绕桃源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特色美食等,推广品牌连锁、品牌加盟,评选宣传推介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名品名店”,提升桃源品牌产品影响力。(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旅广体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消费转型升级。鼓励实施消费促进政策,通过派发消费券、实施阶段性减免景区景点门票,举办各类节庆展销活动,支持餐饮、购物、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消费。(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引导扶持“个转企”。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登记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全力推动 “小升规”。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名录库,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力强、市场前景大的小微企业入库,并引导进入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对年度新增入限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实施“规改股”。支持企业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鼓励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国资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推进“普升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支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成果转化项目奖补等激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补助10万元。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十八)着力培强规模工业企业。设立高新区产业基金,利用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保存量、分增量”的财税激励机制,将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数字赋能,进一步做强企业、培育“小巨人”。(县工信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各类收费清单化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禁下达罚没收入指标。加大对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乱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县优化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人行桃源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全面落实各领域“不(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大力推广柔性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做到信用核查复核条件的“承诺即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法院、人行桃源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县级统筹协调机制,由县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细化目标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分解到乡镇(街道)、具体到责任部门,分级分类制定任务书、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查问效。建立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统计监测制度,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指标数据。县政府督查室将实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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