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认定2023年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根据《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 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及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引,现就园区2023年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意向或了解更多内容可免费咨询:18715034835(同V)
一、申报范围
企业研发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聚焦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设立的从事研究开发、实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创新平台。企业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须在园区注册登记;非独立法人的,其依托企业须在园区注册登记。此次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包括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两类,研发中心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
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是在长企业(含新引进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的总部研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加大研发设备投入,扩大研发场地规模,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50人以上全职研发人员;
3.建设期内新增投资4000万元以上;
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外资研发中心
外资研发中心是由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长沙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的创新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
3.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方式
此次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请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17:00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提交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206办公室。逾期不申报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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