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3号)、《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发〔2022〕172号)和《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将对组建期满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意向或了解更多内容可免费咨询:18715034835(同V)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立项组建期满未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延期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验收结论为“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重点实验室33家、工程中心29家(详见附件)。
二、验收依据
按《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依托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取“现场考察+会议评议+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现场考察由平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平台场地建设、人才队伍、运行管理等情况,并出具相关现场考察报告。会议评议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由评审专家依据评估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出具评估意见。随机抽查主要核查验收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四、验收安排
1.验收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组织实施。
2.系统填报和真实性审查。依托单位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验收申请材料,2023年12月15日前,主管部门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在线审查。
报送信息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按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3.纸质材料报送。2023年12月22日前,依托单位需向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交验收自评表和相关附件证明书面材料各2份。
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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