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开展2023年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23年开展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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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近5年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 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 养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2.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 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扎根工农业生产和科技 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 技术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 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 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5. 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 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某学科的带头人。
6. 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 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理念、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7. 长期扎根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为乡村振兴,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农村作出突出贡献。
8. 在其他行业领域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 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者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 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外同类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
6.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 在国际、国家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 选拔数量及范围
(一)选拔数量
2023年选拔省政府津贴专家1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类 80名(含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高技能人才类20名,两类人 才推荐指标不得混用,不得调剂,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不推
荐。
专业技术人才类推荐指标向市州基层一线倾斜,各市州须 推荐1名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 人员。省直管县由各市州统一推荐。海外引进人才等人才群体 按程序单列评议确定。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群体,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推荐。推荐指标分配数详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1. 坚持突出业绩、面向一线、拼搏奉献原则,从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2.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
省政府特殊津贴。
3. 已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含国贴、省贴)人员不再参与省 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截止到2023年12月31 日前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选拔。
三、 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江新区民社局),省 直(有关高校、省属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选拔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 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做到公平、 公正、公开。专家评议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江新 区民社局),省直(有关高校、省属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 (干部)部门负责组织。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对拟上报的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在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江新区民社局),省直(有关高校、省属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选拔条件、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以及推荐指标数,对推荐 人选进行审核,报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州政府或者本部门单位核准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 议,并进行考察,对不符合选拔条件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公 示无异议的人选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四、 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 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投票 表、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 以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单位(有关高校、省属企业)、中央在湘 高校、二级企事业单位等名义报我厅,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 《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含电子版(见附件2,用 word 格式,表格可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 按附表说明打印,并胶装成册。
3. 《2023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 份含电子版(见附件3,用Excel格式),其中“突出贡献事迹”要求涵盖近5年来主要业绩贡献、专业领域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各栏目字数不超过300字。
4. 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推荐对象高级职称证、高级技 师证、获奖成果证书、项目合同、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 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超过60页。市州(省 直管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等有关单 位审核附件材料原件后,在附件材料首页由审核人签名盖审核部门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江新区民社局)、省直(有 关高校、省属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还要同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申报。
(二)时间要求
请各地区、部门、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材料分类整理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
专技人才申报材料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龙涛,0731-84900076;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尔宁,0731-84900041。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楼806室、913室。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奋力打造国家重 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要措施来抓好落实。要以认真负责 的态度,开展好推荐选拔工作,申报材料需如实填报,严格把 关,对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推荐选拔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 公示推荐人选名单。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指标分配表
2. 专家情况登记表
3.2023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指标分配表
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指标
序号 |
市州、部门、单位 |
指标数 (名) |
备 注 |
单列指标评选的市州、部门、单位(34个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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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市(含省直管县) |
3 |
支持长沙打造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推荐指 标可调剂或合并使用。 |
湘江新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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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长沙外13个市州(含省直管县) |
2 |
各市州可推荐不超过4名参加省里统一组 织的差额评选。 |
3 |
省委人才办 |
1 |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 |
4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1 |
军民融合领域人才(涉密)。 |
5 |
省人社厅 |
2 |
优秀留湘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从博士后 创新创业大赛金、银奖选手中择优选拔)。 |
统一组织评选的部门、单位、研发平台 |
|||
1 |
省教育厅 |
4 |
含所属高职院校、中学等。 |
2 |
省卫健委 |
3 |
含所属委直医院。 |
3 |
其他省直厅局、事业单位,省管企业 |
1 |
|
4 |
省属本科院校 |
1 |
|
5 |
中央在湘高校,中央企事业单位在湘 的二级单位 |
1 |
|
6 |
四大实验室等重点平台 |
4 |
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湘 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可各推荐1人。 |
备注:市州可按指标数1:2予以推荐,至少须推荐1名以上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一线(县及以下)专业技术人
员。其他单位等额推荐。
二、 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
序号 |
单位 |
指标数 |
备注 |
1 |
省直、中央在湘单位 |
5 |
|
2 |
市州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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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单 位:
主管部门:
类 别:
用 表 须 知
1. 本表作为申报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用表。
2. 本表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
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3. 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 一律置空;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
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4. 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社部门统一填写。
5. 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指市、州,省直
或中央在湘等单位。类别统一填写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 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本表用Word文档打印2份后胶装成册。
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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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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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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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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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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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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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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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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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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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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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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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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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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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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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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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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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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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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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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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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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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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教育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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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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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专业水平情况(一)
贡献、水平、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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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专利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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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专业水平情况(二)
创新成果情况 |
|
服务基层业绩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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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专业水平情况(三)
获奖情况(只填省部级以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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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种类 |
获奖项目 |
等级 |
排名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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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论文、著作和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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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考核情况:
考核年度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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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厅、局,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关高校或中央在湘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作为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用表,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本 表用 Word 文档打印2份后胶装成册。
2. 本表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 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3. 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 一律置空;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 得超长。
4. 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指市、州,省直或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5. 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超过10个汉字的,应 做压缩处理。
6. 出生日期:用公历,用“- ”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7. 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8. 学历: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9. 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10. 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1964-05。
11. 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2. 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
13. 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1965-09。
14. 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企业/事业
15. 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国有/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民营/其他
16. 在岗状态:选填下列几种状态之一:
一线应聘 退居二线但未离退 已办理到龄延聘手续
停薪留职
17. 行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18. 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教学 社会科学教学
工程技术 文化艺术 农业技术 新闻出版 医疗卫生
社会科学其他 自然科学其他 高技能
19. 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20. 指从本科阶段起学历教育情况,包括对应时间、就读高校、所学专业、学历 层次等内容。
21.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2. 贡献、水平、效益:指专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23. 科研成果、专利转化情况:指科研成果、专利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发展新产业等情况。
24。创新成果情况:立足本专业、本领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成果。
25. 服务基层业绩:指服务基层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成绩、作出的贡献。
26. 获奖情况:获奖只填写所获省部级以上奖项,不超过10项,具体种类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 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没有等 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 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获奖项目名称应控制在20个汉字。集体奖填在省 部级奖励的最后并注明。
27. 代表论文、著作和专利: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 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专利号等。
28.本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附件3
2023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市州或部门(公章): 填 报 人 :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行政 职务 |
技术 职称 |
学历 (学位) |
最高 学历 毕业 学校 |
毕业 时间 |
学科/ 专业 |
突出贡献事迹 |
主要获奖情况 |
主要专利、项目、 论文 |
荣誉、入选人 才工程、学术 组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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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xx领域(生产 一线从事xx专业×x 年。(概写) 2.突出业绩创新点。 (300字) |
格 式 : 序号+名称+排名+授予部 门+年度 如 : 1.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 ,2007年; 2.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 奖,(1),湖南省政府,2008 年 。 (需在附件中附复印件) |
.获授权发明专利 项,其中转化应用 的 项。实用新型专 利 项。 发表专著 本,论 文 篇。 3. 主持省部级课题、项 目 项,参与 项。(需在附件中附 复印件) |
格 式 : 序号+荣誉 (人才工程) 名称+等级 (层次)+授 予单位+授予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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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出生日期”要求以如“年-月-日”的格式填写;2. “毕业时间”指获得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要求以如“年-月”的格式填写;3.突出贡献事迹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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