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江露 /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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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加快推进长株潭自创区湘潭“智造谷”建设。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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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1.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聚焦湘潭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智造谷建设,面向全市各优势产业链,显著提升关键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2.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高职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类项目,统筹考虑企业社会化出资的科研项目(仅立项无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课题不得申报)。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107-1和107-2附表(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不得低于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3:1,且2022年度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不得低于2021年度税收(第一产业企业无税收要求)。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1:1。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重点项目为2年,一般项目为1年,执行起始时间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

7.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经费、预期成果等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

8.项目内容不涉密,同时,对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9.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完成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开展了技术交易活动的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能形成自主创新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并推进建设实施较好的市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银发人才参与的对产业和社会经济推动较好的科研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先进入湘潭市科技局网站(xtst.xiangtan.gov.cn/">http://xtst.xiangtan.gov.cn/),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网络端口选择网址进入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

3.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市属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项目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项目材料(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项目资料);驻潭高校(含高职院校)、市属医院的项目材料由本单位科技部门初审后由单位科技部门统一报送项目材料(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项目资料)。

4.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规范。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心企业入库、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研发经费级计扣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协议、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证明、获奖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重点项目需要提供项目简介(1000字)。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2.资格审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3.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原则上只申报1个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社会出资项目)不得超过5个(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同一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医院)申报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超过5个(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5个(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

五、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县市区、园区推荐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材料受理地址:湘潭市政府大楼14楼1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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