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长沙市特色蔬菜评选扶持方案》的通知
2023年长沙市特色蔬菜评选扶持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土特产”文章,高质量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培育市场竞争能力强的特色蔬菜品牌,升级农产品增值、农民增收的产业链条,根据《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农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农联〔2023〕11号),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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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扶持条件
在长沙市辖区内,建立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和产业发展优势等资源禀赋之上,有显著地域特征、有鲜明的品质特色、有较大的品牌影响、有适当的产业规模、有良好的综合效益的“五有”蔬菜品类。
(一)有显著的地域特征。来源于特定地域,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和地方特色,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
(二)有鲜明的品质特色。实行绿色生产方式,质量安全全程溯源管理;有较长时期的栽培历史和相对稳定的种植面积,有符合本地土壤和气候特点的栽培技术规程;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独特的风味,有严格的采收标准、独特的烹饪方式或加工技术标准。
(三)有较大的品牌影响。着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参评的特色蔬菜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加过市级以上品种展示展销或有县级以外同行学习、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等;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四)有适当的产业规模。
1.“成长型”特色蔬菜: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常年种植面积大、稳定性好,具有增长潜力;所在地域内种植面积达1000亩(食用菌10万平方米)或产量达3000吨(食用菌1000吨)以上,至少有一个基地相对连片种植200亩(食用菌3万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社引领产业发展,产业链经营主体数量5个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
2.“培育型”特色蔬菜: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常年种植面积较大、稳定性好,具有增长潜力;所在地域内种植面积达500亩(食用菌5万平方米)或产量达1500吨(食用菌500吨)以上,至少有一个基地相对连片种植100亩(食用菌2万平方米)以上;产业链经营主体数量3个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以上。
(五)有良好的综合效益。
1.“成长型”特色蔬菜:经济效益较高,全产业链产值达1500万元(食用菌1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
2.“培育型”特色蔬菜:经济效益较高,全产业链产值达1000万元(食用菌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扶持政策
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成长型”和“培育型”特色蔬菜100万元和50万元的年度扶持,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年度投资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和100万元;对评选确定的“成长型”和“培育型”特色蔬菜连续扶持不少于3年;鼓励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扶持重点
资金重点扶持特色蔬菜的良种繁育或品种提纯复壮、“三新”技术应用、品牌宣传推介、基地提质提标和产业链条拓展延伸。其中良种繁育或品种提纯复壮、“三新”技术应用和品牌宣传推介必须实施。
评选扶持程序
(一)自评申报(2023年10月30日前)。申报主体对照扶持条件进行自评,于2023年10月30日17:00前,在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上完成申报。同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参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二)区县推荐(2023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未推荐项目汇总表在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未推荐项目汇总表、公示影印件和项目申报资料于11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同步上传至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三)市局初评(2023年12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联合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评选扶持条件和区县(市)推荐意见,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评比后确定不超过10个项目作为候选对象。
(四)网络民调(2024年1月15日前)。收集候选项目的宣传资料(图片、视频等),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网络投票通道,组织民意调查,并进行宣传推介。
(五)联审评定(2024年2月10日前)。组织相关处室、协会、专家等进行联审,结合网络民调结果,分别从候选对象中评定出“成长型”和“培育型”特色蔬菜,按程序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六)项目实施(2024年6月30日前)。申报主体按批复的项目实施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查,项目投资内容规范核算(施工合同、转账记录和合法票据齐全),并拍摄实施前、中、后照片(同一角度和同一参照物)。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联合相关处室(单位)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中期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
(七)项目验收(2024年8月31日前)。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联合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投资额通过政府采购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八)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2024年9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依据扶持政策拟定资金安排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 组会议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 上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否决事项
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在政府监管部门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实施主体不得参与项目建设。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扶持特色蔬菜产业发展,是加快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手段,对培育打造蔬菜品牌、提升我市蔬菜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择优推荐。
(二)确保申报质量。本次申报不设具体名额限制,各区县(市)要根据扶持条件进行广泛摸底,充分挖掘具有本地特色的蔬菜品类,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评,将参与本次评选活动作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有利契机,形成良好的参与氛围,确保参评的蔬菜品类具有“五有”基础和良好潜力。
(三)加强品牌培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特色蔬菜品牌培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开展品牌推介与营销活动。要创新形式、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集中宣传、新闻报道、专题推介、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平台等媒体力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系统性的宣传推广,扩大特色蔬菜品牌影响力。
(四)规范资金使用。扶持资金只能用于“扶持重点”明确的内容。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等违规行为;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复补贴(已申报市级农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项目的经营主体可作为此项目的实施主体,但项目建设内容不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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