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建设,有效促进全市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行发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下午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请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事务中心)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请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事务中心)、财政局按通知所附《2023年度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及认定程序相关要求,经现场审核后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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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粮产〔2022〕73号),《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行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建设,强化“五优联动”,坚持“三链协同”,有效促进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3年度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要求,围绕推动粮食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目标,进一步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推动长沙粮食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构建强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支持范围
(一)“粮食产业发展类-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项”,具体项目名称:粮食产业化扶持项目;
(二)“粮食安全保障类-粮食仓储流通项”,具体项目名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及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应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或社会团体,申报项目应是《长沙市2023年度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关项目要求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
(一)粮食产业化扶持项目
大米、食用油、主食、杂粮、粮机制造等生产企业通过新建、改造生产线,对加工生产技术进行提质升级,实施产品升级换代等举措,有效提高粮油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能力,积极构建粮油产业新型业态;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粮食收储企业、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等新建或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具备“代干燥”“代储存”等重点服务功能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农户粮食产后服务相关问题,助力粮农增收增效;项目总投资额80万元以上。
四、支持方式
市粮食专项资金项目以企业投入为主,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额度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综合考虑。
五、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统一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175.6.47.153/SF_web)进行公开申报,将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电子档上传至管理平台。
(二)部门审核
1、由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相关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进行汇总。
2、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 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开展现场初审,重点围绕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建设实际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内容是否多头或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并填写《2023年度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含电子档)一式两份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复审(市直粮食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直接审核)。
(三)专家评审
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粮食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拨付
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 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具体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将2023年粮食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拟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及《2023年度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以及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信用中国”下载打印的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和《项目信用承诺表》(附件3)。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
(五)粮油产业化扶持项目: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4、项目投资明细表(含建设内容、支出金额、支出时间、对应票据号等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票据、合同等;5、施工或竣工图片;6、有效期内的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企业和产品有关获奖证书及荣誉等。
(六)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2、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方案;3、服务能力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烘干等设备型号、数量、购买时间、日处理能力、仓储容量等情况);4、已服务农户情况或发挥的社会效益情况介绍;5、项目投资明细表(含建设内容、支出金额、支出时间、对应票据号等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票据、合同等;6、施工或竣工图片(涉及清杂、烘干、储存、加工设施等内容)。
七、申报说明
(一)申报粮食产业化扶持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是纳入全市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的企业。
(二)同一项目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级粮食专项资金项目。
(三)同一项目单位获市级粮食专项资金连续支持时间不得超3年(含3年)。
(四)以往年度获得过各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五)近3年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经核实存在相关审计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企业,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企业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如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财政资金,两年内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等其他支出。
(七)申报材料按顺序要求整理规范,绩效目标制定要客观合理,清晰量化可执行。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 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和项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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