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相关补助!2023年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补助申报内容汇编、支持标准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补助申报内容汇编、支持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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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1. 引导金融机构在蓉集聚发展。对新设或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期货、理财公司、消费金融等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1%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全国性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的,综合考量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有关部门指导新设法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财政国库现金管理、社保基金存放、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业务。
2. 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全国性金融机构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其综合业务指标排名进入其系统前三名的,给予金融机构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高管团队。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按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的绿色、科创、文创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3.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基础性设施分支机构,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在入库、股改、辅导备案、首发上市等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4.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机构对上市和拟上市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服务给予资金支持。
5. 支持企业挂牌融资。对首次成功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通过股权质押、增资扩股、可转债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挂牌展示企业,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每年给予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最高1000万元奖励。
6. 鼓励直接债务融资。对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等新发行债券的非上市企业,每笔给予20万元奖励,单户最高100万元。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单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基础设施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单户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
7. 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对经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本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本市租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照实际缴纳办公用房年租金额的50%给予租金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市)县按照35:65比例承担。
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资产不低于1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照实际缴纳办公用房年租金额的30%给予租金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
8. 加快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对获批基金投资顾问试点的金融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基金投资顾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改革开放体系
9. 加快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清算等金融机构新设或迁入的区域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设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面向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发新型金融产品,扩大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创业、强业贷款规模。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条件,通过“农贷通”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授信;对从事粮油种植、生猪养殖、现代种业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贷款的,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单个贷款主体每年度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支持开展水稻等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实施地区农户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和农户按比例进行保费分担。
11.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对获准成为“赤道银行”、“负责任银行”的银行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经认定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绿色认证服务,对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首次认证的平台,按单次认证最高6000元给予平台补贴。对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组织,按年度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5‰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
12. 加快发展科创金融。对科技型企业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小贷公司)获得贷款期限为一年的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在贷款结清本息后,给予其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每户最高30万元贴息。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一般类险种的企业,分别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30%给予每户最高20万元补贴。
五、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13.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对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按年度发放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转企升规”企业(个体经营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当年使用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贷款发放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度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2家以上(含2家)上游供应商企业成交10笔以上(含10笔)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4. 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对开展全国首创险种、首创产品模式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等领域,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且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每户最高20万元的补贴。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全年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鼓励推广使用保险保函(单)替代符合规定领域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功能。
六、增强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功能
15. 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融资担保集团,发挥增信功能和资源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根据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参照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相关办法中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和标准,对市级再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对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该类业务担保费给予每户最高150万元全额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最高15%给予每户最高300万元补。
16. 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东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业务,按其当年单笔20万元以下的涉农和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的2%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金额的5‰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
17. 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企业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或复制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金融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创新团队。设立“交子之星”金融贡献奖,对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高、金融创新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蓉开展的金融创新试验区或试点,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经费支持。
18. 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链发展,支持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建设,推动交子金融梦工场打造金融科技集中展示区。对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等重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新设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科技公司,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 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照当年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和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牵头机构,按年度实际发债规模的1%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
20. 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名单动态管理。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围绕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鼓励商业票据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排名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1‰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10的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
八、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21. 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要素配置中心。对境内外重要交易场所新设的分支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设或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争取到国家级创新业务试点的要素交易场所,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的全国性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落户奖励。
22. 支持征信机构发展。支持中外信用评级机构、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法人机构,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信用产品。加强天府信用通等地方征信平台运用,对依法新设或迁入的征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 加快支付结算平台建设。建设支付结算类金融后台中心,引进跨境结算功能性总部、跨国企业结算中心、跨境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等机构。对金融机构新设的结算类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大型企业新设财务分公司、结算分中心的,按照实际贡献的1%每年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大做强,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大力发展跨境支付和结算,完善境内外银行卡服务受理环境。对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打造数字人民币区域研发推广中心,拓展数字人民币支付应用场景,做大做强数字人民币产业链。
九、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
24. 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加快交子金融文化传播,支持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新设的国家级教育基地、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围绕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并经批准举办的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25. 提升金融中介服务水平。支持国内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设立分支机构。对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头部金融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26. 加强金融人才建设。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金融智库。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为高层次金融人才建立购房、就医、子女就学“绿色通道”。
27.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法庭,扩大成都互联网法庭试点机构和金融案件管辖范围,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参照财政部等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呆账核销等文件处置不良资产。
28. 创新金融监管模式。持续优化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建设,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领域的协调配合,强化金融风险联防联控,实现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全程动态监测预警。加快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在省内推广运用,每推广至一个市(州)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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