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名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湖南省品牌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加强品牌建设,增加优质产品(服务)供给,打造“湘字号”中国精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名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南名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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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范围
省内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高品质产品与服务,突出优势特色农产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区域公共产品与服务等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2023年度湖南名品评价目录》)。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省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申报产品或服务列入本年度评价目录;
3.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其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 综合效益等指标居本省同类产品或服务行业前列;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等要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或列入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相应许可和认证的,以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2)近三年内,因质量问题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移出的。
三、评价依据
《湖南省品牌建设工程行动计划》《湖南名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品牌建设系列省级地方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文件。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7月底前,各市州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填报《2023年湖南名品评价申报表》。各市州局严格按要求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择优予以推荐。
(二)专业评价。8月底前,省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以申报材料评价为主,可延伸进行现场评价,但现场评价的企业不超过100个。专家评价组结合资料和现场情况得出专业评价得分。
(三)社会评价。专业评价的同时,在省内媒体发布符合首届湖南名品评价条件的申报产品或服务,组织社会公众进行投票,形成社会评价分析。
(四)综合评价及公示。9月上旬前,按专业评价占70%,社会评价占30%,折算出申报产品或服务的综合得分,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经省局 组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议名单有异议,并提供有效证明的,省局核实后取消其获评资格。经核实无异议的,由省局公告获评名单。
(五)颁发证书并授权使用标签。9月底前,省局颁发证书,并授权获奖组织使用“湖南名品”LOGO。
五、其他事项
(一)广泛组织动员。开展湖南名品评价是推动湖南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强化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配合省局开展好首届湖南名品评价。各市州局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表一式五份以及1份《2023年度湖南名品申报汇总表》,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
(二)严守工作纪律。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评价工作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参与湖南名品评价的组织和个人,要公平、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价活动。严禁借评价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行为。
(三)特别提醒。省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湖南名品申报指导,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借评价之名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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