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奖励!2023年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补贴补助和申报条件

江露 /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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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开始了!此次申报时间将到68截止!申报条件对象包括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奖励、科研技术平台建设奖励、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等等,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晋级补差。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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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对象

202259日至20221231日期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在长沙县注册,不含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

(二)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含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三)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设立的离岸科创平台,经长沙县备案冠名且孵化项目在县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六)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

二、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长沙县范围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纳入长沙县科研失信管理名单;

5.经县科技局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长沙县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

2.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

3.申报资金项目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

6.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8.申报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奖励、科研技术平台建设奖励、离岸科创平台奖励的企业,提供双创载体、科研技术平台、离岸科创平台运营情况说明。

四、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时间方式

申报采用现场申报方式。请于202368日(周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及电子版提交至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高新科(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2楼北1204室(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电子版申报材料(命名格式:企业+2023年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支持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 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 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 >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 〔20223 )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专项支持工作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统筹,县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相 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条  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第四条  科研技术平台建设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含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 200 万 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 10 万元支持,有效期满被评为优秀的再给予 50 万元支持。

第五条  离岸科创平台奖励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技发达地区设立离岸科创平台,发展 “科创飞地”,吸引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对企业 设立的离岸科创平台,经长沙县备案冠名且孵化项目在县内实现 产业化的,最高给予 200 万元支持。

第六条  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鼓励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省、市科技类创新创业 大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 上分别配套最高奖励 3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 分别配套最高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 分别配套最高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第七条  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

对企业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 奖的,分别给予企业 1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企业 科研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法人单位,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 条件:

( )在长沙县范围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截至申报指南发 布之日 ) 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 ) 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4.被纳入长沙县科研失信管理名单;           

5.经县科技局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九条  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将以发布申报指南的形式予以 告知, 申报指南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条  初审。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 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需要开展部门联审。

第十一条  复审。县科技局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召开局 组会议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 申报单位账户。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申报对象所获政策奖补资金应当依法缴纳相关 税费。

第十六条  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

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 5 9 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局、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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