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各区县标准化项目奖励汇编和行标、团标、地标等标准制定代办
马鞍山市各区县对标准制订、修订都有奖励政策,标准化项目范围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有想要制订标准的,可以咨询小编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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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即召集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0万元;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 5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2、推动标准示范试点建设及标准化创新。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 20万元。对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每年奖励15万元、10万元、5 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3、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博望区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每项标准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修订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排名前三位),每项标准予以5万元奖励。
2、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10万元奖励;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5万元奖励;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创新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予以15万元、7.5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提高计量能力。对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验收的,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慈湖高新区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新列入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市级政策之外,国家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
和县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国际标准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省级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4、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认可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5、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3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
7、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奖励。
当涂县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4、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5、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关于马鞍山标准制定,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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