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2023年四川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对象、申报条件程序、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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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对象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四川省内注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抵御市场风险,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辐射带动能力和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四川省内注册,由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省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控股,且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享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组织形式。依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二)主营业务。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
3.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年综合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含大宗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
5.社会化服务型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
(四)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带动农户数量达到3000户以上,其中,休闲观光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达500户以上。从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助农增收幅度高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五)经营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有资金比较充足,优良资产占80%以上。企业贷款和社会借款总额低于总资产的80%。
企业产销率达90%以上;连续2年赢利,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利润率10%以上。
(六)信用与社会责任。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在税收、贷款、工商、工资、社会保险、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在相关部门无不良纪录。
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责任履行记录。
(七)市场竞争力。企业有注册商标,其商标品牌在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并被认定为知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整体实力、产品质量、新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能力。营销网络健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型龙头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八)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市(州)认定期满一年(含一年)的市(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或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全国诚信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鼓励科技创新力强、竞争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甘孜、阿坝、凉山等三州及有特色、有优势和边远山区的市(州)级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一)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农口各部门和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农发)、商务、环保、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单位)意见,形成审核材料,经市(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向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省级部门直属企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子公司,经所属省级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出具的无工商行政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三)出具企业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合同、协议等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所在地县级税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和免税证明文件。
(六)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材料。
(七)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本行业生产环保要求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八)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近年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总结材料。
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程序
(一)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市(州)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
(二)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查建议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会审。
(四)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会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对会审名单进行公示。
(五)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程序
(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并发布文件予以确认和公布。
(二)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认定结果,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向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颁发证书和授牌。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变更名称条件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或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符合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或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出具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变动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和备案。
(四)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企业变更名称或其他登记事项情况通报省直相关部门。
2023年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支持措施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以下权利: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依法享有各类财政优惠政策支持,省级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可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三)企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应优先纳入各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优先予以扶持。
(三)对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并给予支持。
(四)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原则上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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