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切实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服务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3年湖南省级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须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于6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使用说明”)。
三、审查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申请的孵化器进行信用核查和实地考察后,择优推荐;对申请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于7月18日前,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在线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申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得与其他创业孵化载体重复计算面积。
3.各市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在线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政策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同V)
附件1-1
省级孵化器推荐表
(由各市州科技局填写)
推荐顺序 |
孵化器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孵化器类型 (综合、专业) |
注册时间 |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万平方米) |
在孵企业数量 |
毕业企业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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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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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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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科技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省级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3.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
4.管理人员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培训证书。
5.创业导师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
6.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专业孵化器必备)。需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7.在孵企业证明材料。需提供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孵化器评审”;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的清单。
8.毕业企业证明材料。需提供毕业企业毕业证、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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