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补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 提高至 100%
湖南省补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 提高至 100%,湖南省制造业申报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 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湖南省补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扶持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按照无形 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 长期实施。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对研发支出进行 会计处理 ; 同时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 设置辅助账 ,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 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 的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 , 准确、 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湖南省补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政策依据要求:
1.《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 号)
2.《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 号)
湖南省补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申请途径要求:
企业采取“真实发生 、 自行判别 、 申报享受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 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 、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 部门关于自主 、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 、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 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 、合作研究开发项 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 活动的仪器 、设备 、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 、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 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 (含)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选择 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享受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 理。
每年湖南省制造业奖励补助扶持政策变化比较大,对于最近变动可以联系187 5515 0022(同V)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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