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道!怀化市溆浦县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办法 附认定补助要求和材料、条件、程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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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加强专利保护,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3〕3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湘知发〔2013〕6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纳入本年度县财政预算中,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怀化市溆浦县专利申请条件
第三条以本县辖区地址申请专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与奖励:
(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
(二)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县户籍的个人。
第四条专利费用资助与奖励项目:
(一)发明、实用新型申请项目;
(二)获得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项目;
(三)发明专利维持年费项目。
怀化市溆浦县专利申请资助补贴
第五条专利资助与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按如下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1.发明专利:3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按如下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10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三)在专利授权奖励中,属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金额应不少于一次性奖励总额的50%。
(四)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
每年每件发明专利维持年费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实际缴纳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超过1000元的部分减半资助。特别困难的专利权人无力缴纳年费的,经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查后可给予全额资助。
怀化市溆浦县专利申请材料
第六条专利资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溆浦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湖南省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湖南省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四)法人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溆浦县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五)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专利授权奖励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溆浦县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国、港澳台地区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人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需提交本人溆浦县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四)专利权人为2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溆浦县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国、港澳台地区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人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需提交本人溆浦县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四)当年缴纳专利年费凭证;
(五)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怀化市溆浦县专利申请程序
第九条办理程序:
(一)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办)每年3月对上年度专利资助申请和专利授权奖励申请集中受理,并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审核无误后,由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办)会同县财政局核拨资助和奖励资金。
第十条专利资助和奖励采取自主申报原则,申请人须在县科技局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专利资助与奖励申请。超过此期限未申请资助或申请奖励的专利,取消资助或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办)对申请资助与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资助、奖励情况进行核实,对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办)暂缓发放资助资金,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与授权奖励一并发放。如经审查,受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由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办)收回所获资助及奖励费用,同时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溆浦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溆政发〔2013〕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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