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磊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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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通知内容,主要对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内容转发,本次申报工作为加快培育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高我市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支持内容:

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度业绩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30家或达1亿美元的企业3家。

2、支持标准:

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长沙市政策咨询:187 5515 0022 同步V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支持内容: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支持企业在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

2、支持标准:

(1)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认证或设立了海关专门机构、与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业务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补贴。2022年度湖南邮快件公共服务平台纳入海关8639及9610代码统计的年进出口额超过15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200万扶持资金;2022年度进出口额超过25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400万元扶持资金(通过“8639”统计项下数据不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度进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进出口额超过6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扶持资金;进出口额超过15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400万元扶持资金。

(2)对经海关确认的在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商业务金额首次达10万美元的前30家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支持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支持内容: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

(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境内O2O线下体验店;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

2、支持标准:

(1)对2022年度进出口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22年每新增1家年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的企业在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平台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平台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对面向“ ”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且与目的地区2022年度成交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

(3)对2022年度在长沙市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100、1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跨境电商O2O体验店且单店2022年线上营业额超过30万元的企业,每新增1家体验店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2022年度在境外新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

(1)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

2、支持标准:

(1)对2022年度带动30家、60家、100家以上且在长沙有实际进出口业绩的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对在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2022年度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使用金融产品按融资金额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1、支持内容:

(1)支持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3)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机构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专题培训。

2、支持标准:

(1)对2022年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500人以上的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对2022年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在职培训,对2022年度跨境电商业务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年薪达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按2022年年薪的10%给予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对2022年度经长沙市商务局同意举办,且活动规模在100人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专题培训活动给予补助,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配套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2、支持标准:

对2022年度被商务部列入国家级和湖南省商务厅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 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申报主体必须为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园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批准的支持机构;

3、申报材料中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应为纳入长沙海关统计并按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4、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未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共性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

4、信用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2);

5、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项目涉及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的需提供纳入长沙海关统计并按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7、2022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仅作为参考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其它材料:

8、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奖励项目需须提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证明材料、园区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录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数据等材料;

9、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项目需提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出具的证明、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企业的合同或协议(付款证明)、公共服务平台进出口数据证明、海关8639统计代码进出口数据证明等材料;

10、申请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在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通过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等材料;

11、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合作合同或协议、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业务的进出口数据证明材料、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新引进企业数量名单等材料;

12、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补贴项目需提供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 ”地区)开设的网站网址及与目的地年成交额等材料;

13、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境内O2O线下体验店补贴项目需提供体验店租赁合同、付款证明、体验店面积证明、纳入我市统计的“1210”进口数据、线上业绩证明、开业及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

14、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票据、付款证明以及企业所持境外商标开展经营情况等材料;

15、申请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补贴项目需提供支撑服务和孵化的合作协议、带动企业名单以及带动企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等材料;

16、申请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贴息项目需提供企业在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证明、企业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票据、贷款用途以及企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等材料;

17、申请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补贴项目须提供培训学员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材料;企业对员工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培训需提供培训现场照片、培训费用开支发票等;

18、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引进人才合同、所引进人才在长沙市社保资料、企业付给所引进人才的财务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

19、申请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专题培训补贴项目需提供长沙市商务局同意举办专题培训证明材料、培训现场情况、培训学员名单、培训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

20、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申报海外仓材料、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的海外仓证明材料;

21、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商务、 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 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含附件3)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企业申报截止后10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且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企业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7:00,超过时限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1:长沙市2023年跨境电商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名称(一个项目一个申请表):

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2年跨境电商总交易额(万元):

年营业利润(万元):

2022年跨境电商总交易额增速(%):

全年纳税额(万元):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他市级部门支持:

申请项目发生费用总额(万元):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海外注册商标数(个):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单位简介:企业跨境电商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包括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等业务开展情况、2022年跨境电商总交易额情况及较上年同比增长情况);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字数不限,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另行附表)

项目简介(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

附目录(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长沙市商务局: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二、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2023年长沙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填表日期:2023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所在区县(市)、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类型(根据通知支持内容填写)

2022年跨境电商总交易额(万元)

2022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万元)

海外注册商标数(个)

发生费用总额(万元)

申报金额(万元)

初审金额(万元)

初审是否通过

备注

 

 

 

 

 

 

 

 

 

 

 

 

 

 

 

 

 

 

 

 

 

 

 

 

 

 

 

 

 

 

 

 

 

 

 

 

 

 

 

 

 

 

 

 

 

 

 

 

 

 

 

 

 

 

 

 

 

 

 

 

 

 

 

 

 

 

 

 

 

 

 

 

 

 

 

 

 

 

 

 

 

 

 

 

 

 

 

 

 

 

 

 

 

 

 

 

    注:此表由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企业数量多可自行加行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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