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湖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按照省工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文化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22〕393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23〕111号 )要求,决定开展第一批湖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一批湖南省工业遗产,需满足以下3项条件:
(一)工业遗产形成于1980年前,具有保存相对较好的核心物项,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物质遗存,以及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
(二)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产权明晰,具备一定管理水平。
(三)符合湖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湖南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湖南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经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申报。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于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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