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黄山市屯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第四批屯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指南。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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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原则上传承有序百年以上;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
二、申报程序
区文旅体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然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通过。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区文旅体局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
(二)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纸质文本三份报送至区政府。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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