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认定补助和申报条件
2023年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认定补助如何呢?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认定申报条件如何呢?且看本篇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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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是指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项目采取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执行。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年度“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申请人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基金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限一人,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请一项本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位;
(三)没有承担的国家、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本基金及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的情况;
(四)没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其他限制项目申报的情况。
项目依托单位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他参与人和参与单位并对此负责;依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科研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资格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
项目依托单位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负责推荐本单位项目,项目依托单位无推荐权的由相应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归口单位进行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推荐至科技计划项目受理部门。
科技计划项目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申请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第十二条本基金项目实行集中网上申报、受理。
立项与实施
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批、公示立项的流程进行。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同行专家通讯或网络“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项目的行政审批、公示和立项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4号)执行。
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订《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验收的依据。签订任务书后拨付资金。
项目的执行期原则上为两年以内,最高不超过三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一次延期,延期申请须在执行期内提出,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填报《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表》,跨年延期项目需要增加一次填报。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符合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列入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并接受相关审计、监督。项目结余经费由依托单位留存,统筹用于后续进一步研究或其他自然科学、社会公益类技术研究项目。
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障的责任,主要包括: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保障项目的人员稳定、落实研究条件;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的验收;按照规定管理项目经费等;鼓励依托单位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验收申请及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验收以本办法和《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为依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验收,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结题和不合格。
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任务,取得研究成果,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颁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研究失败的项目,其他方面未出现较大问题的,可以申请结题并报告实施情况,结题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项目研究内容、过程、进度与任务书约定存在较大偏差且未得到批准,验收材料存在较大问题,资金使用严重不合理等问题任一项的,不能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进行整改,6个月内重新申请验收。若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的,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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