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10万 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及奖励
益阳市市长质量奖项目如何申报呢?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并对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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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益阳市注册登记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1年以上,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市场占有率、企业财税贡献率、品牌知名度居我市同类产品前列。
(三)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区县(市)长质量奖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的单位可优先申报市长质量奖。
申报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项的申报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累计10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近3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三)近3年内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有重大的突出问题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近3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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