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张磊 /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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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信息化厅通知,政策通知开展,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相关工作要求,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服务咨询:187 5515 0022 

    一、评价对象

    1、2022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3个专项资金:制造强省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

    2、2022年度切块整合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分为优、良、中、差4档,各部门、单位分别按照100—90(含)、9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4、未完成或超过绩效目标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组织

    (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步骤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网上填写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基础数据表、项目绩效内容、调查问卷,并将盖章后的绩效自评报告(含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线上审核,视情况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核查分析和现场评价情况,分专项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并将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打分表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3、省工信厅现场评价。从2022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中抽取部分项目(项目个数不少于30%,资金量不少于40%),编制《2022年度各市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抽查单位(项目)名单》,并按地域划分5个项目片区。省工信厅从有关处室(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5个小组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分工

    1、《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请各市州工信局转交辖区内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并按时布置完成相关工作。

    2、各市州本级以及非财政省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市州工信局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财政省直管县的绩效自评工作由县工信部门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通知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项目单位自评资料(有必要的需现场核查)、按不同专项资金分别撰写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填写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时未完工的项目,市县工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并补充完善自评资料。

    3、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自评报告模版等自评附件材料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公告栏下载。军民融合专项进行线下评价,自评报告模版等自评附件材料由各市县工信部门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

    项目单位和市县工信部门应于3月26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军民融合专项自评资料经脱密处理后由市县工信部门统一收齐交省工信厅现场绩效评价小组。现场绩效评价工作拟于4月10日—5月8日开展,被抽到现场评价的项目单位请准备纸质版自评资料。

    (二)加强督促整改

    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完成的项目要给予肯定性的结论,对整改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省工信厅将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做出相应处理。

    (三)强化结果应用

    每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若项目实施单位不配合绩效评价或存在未完工项目等情况,按相关管理办法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市州、财政省直管县绩效评价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或推荐项目整体质量不高,相应调减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额度;项目无法完成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收回专项资金并列入项目管理系统“黑名单”,且3年内不予资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工信局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配合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有关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3月31日下班前发至邮箱。同时请各市州工信局将辖区内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联系人汇总,届时交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请各市州工信局协助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安排好行程和车辆,租车等费用由绩效评价工作组统一结算。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在本次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还将对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各级工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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