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补贴要求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 、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专人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一、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 一 )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 除。
( 二 ) 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 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三 )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 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 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四 )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 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16〕32 号 ) 执行。
( 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18 年第 46 号 ) 的规定,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 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 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操作流程
( 一 ) 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 (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 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 时间说明,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 台账。
(二)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 、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 (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 站 “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 三 ) 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 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 A200000 ) 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优惠明细表》( A201020 ) 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 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优惠明细表》(A201020) 第 2 行 “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 “高新 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 “纳税调减金额” 列次的合计值 (第 3 行第 5 列 ) 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 A200000 ) 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 除) 优惠明细表》(A201020) 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 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 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A 类 )》 ( A200000 ) 第 6 行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 A200000 ) 第 7 行 “减: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 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
扣除 (按 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 税务局申报的, 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 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80 ) 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0 ) 有关栏次。
四、相关文件
( 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 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 2022 年第 28 号 ) ;
( 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18 年第 46 号 ) ;
( 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2018 年第 23 号 ) ;
(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A 类,2017 年版) 》;
(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 税申报表 (A 类 ) 》;
( 六 )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 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 “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
极速响应
第一时间相应你的需求
专属服务
服务顾问全程多对一服务
信息安全
平台赋能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售后无忧
承诺3年售后服务